关于停止适用《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个别条款具体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郑商发[2015]157号
发文部门:郑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5-9-24
实施时间:2015-10-8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8日起停止适用《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关“由于套利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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