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保税货物查验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闽价服[2015]377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5-11-24
实施时间:2015-11-24
厦门港海沧集装箱查验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定保税货物查验服务有关收费标准的请示》(厦港查司〔20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非进出口保税货物的查验服务收费,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8号)有关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查验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范围。
二、根据现行定价目录相关规定,非进出口保税货物的查验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依法自主制定;今后国家和省若出台新的政策应从其规定;政府试点免除查验作业费用若覆盖该领域,必须停止收费。
三、你公司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阳光收费,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福建省物价局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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