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39号
发文文号: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39号
发文部门:北京海关
发文时间:2015-12-17
实施时间:2015-12-17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工作,现将北京关区《年度报告》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方式和要求延续北京海关2015年12号公告(详见附件)的内容。
二、2016年《年度报告》提交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本日)。
三、各报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年度报告》,逾期未提交者,海关将不再接受其办理海关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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