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需要使用境外一家公司的IT维护服务,维护服务都是通过远程进行,服务公司不需入境中国。请问支付这种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金?
回答
企业所得税方面:若境外公司单纯在境外提供远程服务,属于境外劳务,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若与特许权使用费相关,则需将服务费计入特许权使用费,一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第十条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因此,如属于上述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且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则应由接受方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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