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的员工由于买房等个人原因向公司借款,公司不收取员工利息,员工是否应该就该借款按市场利率应支付的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由于员工个人并未实际取得所得,因此,企业的员工由于买房等个人原因向企业借款不支付利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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