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餐费支出是企业经常发生的支出。那么,会计受理了一张就餐费的发票该如何进行会计、税务处理呢?
一位在企业做会计的网友发来问题:最近公司业务部小李来报销一项餐费支出,金额1080元。问:该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这类问题,工作中经常遇到,看似简单,其实能准确回答也不简单,因为,一张餐费发票的背后存在着不同的故事,每个故事都会影响这张发票的处理结果。
企业发生的餐费支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招待客户发生的。招待对象为非本公司员工。
二是公司员工的三(午)餐支出。
三是公司员工的误餐(不是午餐)支出。
四是公司员工出差中的伙食支出(或补贴)。
五是与企业经营无关的餐费支出(如非上述四种情形的支出或招待与经营无关的外部人员的支出等)。
针对上述的五种情形的餐费支出,会计和税务都有相应的处理规定,且各不相同。下面,笔者从财务会计和税务的角度分别就上述情形的餐费支出进行分析:
一、餐费支出的财务、会计处理
(一)财务处理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因此,上述餐费支出的前四项支出,属于企业的费用开支范围,可以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中。
(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业务有关支出有下来规定: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可以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列支的前四项餐费支出,根据发生业务的不同,应分别计入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中。一般的分项情况如下:
1.招待客户发生餐费支出:
(1)企业管理层招待客户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销售部门招待客户的: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3)生产部门招待客户的:计入“制造费用”科目;
(4)基建部门招待客户的: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5)研发部门招待客户的:计入“研发支出”科目;
(6)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
明细科目全部为“招待费”。
2.员工的三(午)餐支出:
具体处理情况同1,明细科目全部为“福利费”。
相关文件:《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3.员工的误餐(不是午餐)支出:
误餐补助系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具体处理情况同1,明细科目不计入“招待费”、“福利费”。
4.员工出差中的伙食支出(或补贴):
(1)伙食支出为限额实报实销的,一级科目同1。明细科目为“差旅费”。
(2)执行出差伙食定额补贴的,一级科目同1。明细科目为“差旅费”或“补贴”。
5.与企业经营无关的餐费支出(如非上述四种情形的支出或招待与经营无关的外部人员的支出等)。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与企业经营无关的餐费支出,企业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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