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春节购买金额较大的烟花爆竹,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宁波国税答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春节购买烟花爆竹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必要和正常支出,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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