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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关于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实施意见通知

2015-06-08 10:49:40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网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15]120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6-3

实施时间:2015-6-3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网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税总发[2015]69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积极完善网站建设管理体系。各地要深化对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网站工作的领导,不断推进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我省国税系统网站实施集约化管理,市级网站要在省国税局网站平台上开办,县区级不再单独建站;办公室为网站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网站建设;信息中心为技术支持部门,负责网站技术规划、运维和安全管理;纳税服务部门为协办部门,负责纳税服务相关板块的栏目建设;其他各部门为协助部门,负责提供各自主管部门的业务的相关栏目建设维护工作。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和内容保障。各地市国税局要建立网站信息内容协调机制,分解信息公开、宣传解读、纳税服务、互动回应等任务,统筹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相关方面向网站提供信息,按职责进行分级管理和维护。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严格采集、审核、报送、传递等环节程序,严防失泄密,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杜绝导向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三、健全机制,保障网站信息及时发布更新。各地市国税局要健全网站信息更新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加强网站内容更新监测,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更新及时。要依法公开各类信息,利用网站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大政策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充分利用网站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栏目,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按照税总发[2015]69号文要求做好局长信箱、税收违法检举、干部违纪举报的处理反馈工作。

四、理顺关系,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各级国税机关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为网站提供有力保障。要把网站建设经费列入预算,配备专职网站管理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网站运行管理队伍,要加强对外包业务和事项以及外包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

五、扎实整改,按时保质完成网站普查工作任务。各级国税部门要按照全国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要求,针对各地自查和省国税局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扎实整改,按时保质完成网站普查工作任务。各地市国税局要在8月14日前将网站建设和普查工作情况报送省国税局办公室室公组织措施。

联系人:叶绿宽,电话:020-3835170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3日

责任编辑:li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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