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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关于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5-08-12 17:03:2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办函[2015]143号

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5-8-10

实施时间:2015-8-1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就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月度劳动力试点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5]60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劳动力调查的重要意义

全国劳动力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就业失业数据是研判经济形势的重要核心指标。改革完善全国劳动力调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正确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填补健全统计制度体系、工作体系的重要体现。搞好劳动力调查,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及动态分析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省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及结构,对准确判断就业形势、正确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 改善经济调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劳动力调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劳动力调查对象、内容和方式

劳动力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调查频率为月度,调查样本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抽取。调查对象为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口,以及本户家庭成员中离开本乡(镇、街道)不满半年的人口。调查内容为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婚姻、就业状况、工作时间、失业原因、失业时间、职业、行业、收入以及参加社会保障情况等。调查标准时点为每月10日零时,入户登记时间为每月10—14日。调查方式为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PDA)入户面访,进行现场采集数据,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直接报送至国家统计局数据管理服务器,由省、市、县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在线审核数据,国家统计局直接汇总生成全国和分省数据并发布。

三、落实劳动力调查工作责任分工

劳动力调查工作于2015年7月正式实施,2016年1月起正式由国家统计局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我省劳动力调查范围覆盖全省21个市(州)城乡居民收支国家调查点的所有调查小区,每月调查样本5394户,调查样本每月轮换50%。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成都、绵阳、宜宾继续由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余的18个市(州)由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调查点所在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配合调查工作,扎实做好调查基础工作。

四、认真组织实施劳动力调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调查工作所需经费和办公设备,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确保劳动力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调查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样本抽选、核查和维护工作,深入调查现场,严格入户程序,规范数据采集,确保调查质量。调查员必须到规定的住户进行调查,不得自行换户;调查员必须到住户现场采集数据,不得不去现场而编造数据;必须由调查员独立直接向国家报送数据,任何人不得代替调查员报送数据;发现数据有差错,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纠错,不得自行修改;必须依法保护调查对象隐私,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调查样本户的个体资料。要围绕决策需求,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提高调查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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