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心
东奥继续教育 >> 财经热点资讯 >> 法规速递 >> 正文

沪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管理事项通知

2015-10-10 10:46:4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完善本市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发改价管[2015]2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5-9-30

实施时间:2015-9-30

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适应本市区域性出租汽车属地化管理和运营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完善本市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目前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管理本区域出租汽车基础运价(含起租价、起租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运价加价(含超运距加价、夜间加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和管理本辖区内区域性出租汽车计时计程运价(即低速等候费计费规则)。上述运价均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及管理规则。

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其它相关事项,仍按照《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07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2015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admin

分享到:

  • 王越王越
  • 赵洪进赵洪进
  • 郭宏宇郭宏宇
  • 陈志坚陈志坚
  • 刘圣妮刘圣妮
  • 黄洁洵黄洁洵

您可能感兴趣的

继续教育地区导航

返回首页地图查找

关于我们|合作伙伴|客户服务|联系我们|帮助中心|TOP

京ICP证140195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4754号  ©dongaoacc.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可信网站诚信网站

关闭

关注东奥继教公众号
掌握继续教育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