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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5-12-02 16:59:51吉林省人民政府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政函[2015]102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5-11-30

实施时间:2015-12-1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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