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心
东奥继续教育 >> 财经热点资讯 >> 法规速递 >> 正文

浙废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征意见

2015-12-07 15:21:0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填报说明的公告》意见的函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12-1

实施时间:2015-1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精神,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填报说明废止。

根据《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于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10日在浙江地税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浙江地税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省地税局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二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zjdsyjzj@163.com)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发布了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并废止了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供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使用。

由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以下简称15年2号公告)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填报说明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为依据制定的,基于以上情况,现将15年2号公告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填报说明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责任编辑:admin

分享到:

  • 王越王越
  • 赵洪进赵洪进
  • 郭宏宇郭宏宇
  • 陈志坚陈志坚
  • 刘圣妮刘圣妮
  • 黄洁洵黄洁洵

您可能感兴趣的

继续教育地区导航

返回首页地图查找

关于我们|合作伙伴|客户服务|联系我们|帮助中心|TOP

京ICP证140195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4754号  ©dongaoacc.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可信网站诚信网站

关闭

关注东奥继教公众号
掌握继续教育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