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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12-07 15:49:4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保监发[2015]106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5-12-3

实施时间:2015-12-3

各保险公司、北京保监局、天津保监局、河北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现就推动保险业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重点突破,坚持需求导向,抓住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带来的战略机遇,发挥保险功能作用,着力做好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以及产业升级转移的保险配套服务,着力探索区域保险市场协同发展的路径,更加注重优化发展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更加注重特色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将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相结合,推动行业与政府开展积极有效的合作,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通过简政放权,着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保险主体活力,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对保险业的现实需求。

坚持改革推动、创新驱动。落实三地金融市场一体化改革要求,打破区域保险市场隐形壁垒,深入探索保险跨区经营,通过竞争效应和带动效应,缩小区域保险业发展差距,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在京津冀地区开展新型保险业态、组织形式、新型业务以及对内对外开放等创新试点,释放发展潜力,形成北方创新高地,发挥示范效应。

坚持统筹推进、差异化发展。统筹好京津冀三地保险市场协同发展与全国保险市场整体推进的关系,在条件成熟的领域开展跨区域监管创新试点,逐步积累经验,推广到全国市场。推进三地保险市场协同发展进程中,允许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区域创新示范区建设,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等方面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形成各自比较优势,与经济社会发展更相匹配。

三、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

(一)支持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

根据三地产业分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机构批设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引导保险法人机构落户天津、河北。鼓励保险公司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分支机构,减轻北京地区机构设置压力。支持河北建设保险后援基地,集聚数据中心、呼叫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将现有在京的资源消耗型和劳动力密集型后台服务机构迁移至河北。鼓励保险机构在河北、天津统筹布局养老、医疗产业,引导向京外疏解养老需求和就医压力。

(二)支持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

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优势,为京津冀地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航空、城际快速轨道交通、津冀港口建设、国际航空枢纽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全力服务京津冀区域便捷高效、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推动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发起设立专项投资基金,支持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展京津冀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丰富增信措施和交易结构,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加快建立三地一体化的机动车保险电子保单机制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统一交通事故查勘定损和理赔服务标准,促进道路畅通和安全出行。

(三)支持京津冀产业升级转移。

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三省市产业发展定位,为京津冀产业升级转移提供资金支持和配套保险服务。搭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险资金运用对接平台,通过项目洽谈会、项目库等形式,加强政府部门与投融资主体间对接沟通。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医疗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服务京津冀产业转型升级。探索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为天津滨海、河北曹妃甸、黄骅等新型园区建设助力。

不断提高配套保险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大对京津冀产业升级转移的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企业转移过程中的特殊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营业中断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治安保险等个性化的保险产品服务,提供一揽子保险解决方案,化解京津冀产业转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潜在风险,减轻政府和企业负担。创新发展科技保险,为科技企业的自主创业、融资、企业并购等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服务京津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航运保险,服务京津冀产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支持京津冀发展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更好服务京津都市现代农业和河北高产高效生态农业发展。

(四)支持京津冀公共服务一体化。

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积极争取将京津冀三省市共同纳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区域范围,推动京津冀地区养老健康保障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结合三地医疗养老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和服务,为产业转移企业职工的医疗养老提供保险保障,解决后顾之忧。支持保险机构与三地政府创新推广老年人意外保险、公共场所责任保险等,运用商业保险机制服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健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衔接合作机制,不断拓宽商业保险机构受托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的渠道,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推动三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顺利衔接,为京津冀地区提供无差异的优质保险经办服务。依托保险机构的服务网络优势,促进大病保险等服务一体化,逐步实现大病保险三地同城化报销。探索搭建一体化的灾害救助机制,推动三地联合建立涵盖地震、暴雨、洪水等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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