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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发[2015]94号

2015-12-07 15:50:54上海证券交易所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增加第四章第五节“指数熔断”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15]94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5-12-4

实施时间:2016-1-1

各市场参与人:

为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四章中增加第五节“指数熔断”,就指数熔断相关事宜做出专门规定(详见附件),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做好指数熔断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本所2013年发布的《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3]9号)中规定的暂不实施事项,仍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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