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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资管产品登记结算服务相关收费标准

2015-12-09 16:18:3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关于调整资管产品登记结算服务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2015-12-7

实施时间:2016-1-1

各资管产品管理人:

为降低本公司基金业务系统参与人及投资者成本,本公司定于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本公司基金业务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降登记结算服务费

一是免去所有服务月费年度下限,即免去原年度最低费用;二是对开放式基金产品,以单一管理人登记在本公司TA系统中的产品数量为基准,增加阶梯打折优惠;三是免去由本公司担任托管人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登记结算服务费(参见附件一)。

从2016年1月1日起,本公司对2015年下半年收费期(7-12月)及以后的应收费用按调整后收费标准计收。

二、调降电子合同服务收费标准,优化计费方式

调整后电子合同服务收费标准有所降低,但计费方式由按产品计收调整为按产品代码计收(参见附件二)。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公司对于2015年及以后的应收费用按调整后收费标准进行计收。

为避免个别使用代码较多的产品总费用额发生不降反升的情况,对于在新收费标准正式实施之前的旧产品代码(统计时点以电子合同系统中记录的合同上传起始日期为准,截至2015年12月31日),管理人可选择继续沿用原收费标准,也可以选择按新收费标准计收,并及时将选择结果以回执(参见附件三)形式盖章并传真至本公司并与本公司电话确认收到。若逾期未收到回复,本公司视同该管理人默认同意按新收费标准计收2015年及以后的电子合同服务费。

三、调降对投资者收取的相关费用

免收投资者非交易过户手续费等(参见附件二)。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公司对于投资者新办理业务按调整后标准执行。请各管理人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及时告知投资者。

联系人:江芸涓、孔维

传真:010-50938907

电话:010-50938737、50938648

特此通知。

附件一:调整后资产管理产品登记结算业务收费标准

附件二:调整后电子合同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附件三:电子合同收费调整通知签收回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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