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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39号

2015-12-22 17:03:06北京海关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39号

发文文号: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39号

发文部门:北京海关

发文时间:2015-12-17

实施时间:2015-12-17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工作,现将北京关区《年度报告》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方式和要求延续北京海关2015年12号公告(详见附件)的内容。

二、2016年《年度报告》提交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本日)。

三、各报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年度报告》,逾期未提交者,海关将不再接受其办理海关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

1、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12号

2、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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