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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公告

2015-12-31 15:36:16海关总署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关于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9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15-12-28

实施时间:2016-1-1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最惠国税率。

1.对冻格陵兰庸鲽鱼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件1);

2.对冻的整只鸡等46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件2);

3.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见附件3);

4.对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见附件4);

5.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件5、附件6、附件7)。

(三)特惠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有关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特惠税率的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维持不变(见附件7)。

(四)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调整

降低高纯生铁等商品出口关税,对磷酸等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调整后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见附件8。

三、税则税目调整

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数共计8294个(见附件9)。

四、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6年版)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对外发行。海关总署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按照本公告附件9的内容对照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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