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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规定

2016-01-07 17:43:5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发文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6-1-7

实施时间:2016-1-9

为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证监会公告[2015]18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7日

附件:《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pdf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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