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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2016-02-01 16:43:43湖南省人民政府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湘政发[2016]4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6-1-26

实施时间:2016-1-26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部署,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致灾因素日益增多,火灾防控的压力和风险也不断加大。为全面提升全省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完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健全消防工作监管机制,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消防管理体制,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水平和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得到有效遏制。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工作格局。创新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同步推进消防法治建设、信息化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健全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参与度明显提升。构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体系,公民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定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组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经常性开展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四)严格消防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全力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8号)精神,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评估、平安创建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评体系,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每半年对所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落实挂牌督办、跟踪问效、警示通报、诫勉谈话、集中约谈和事故教训现场会等制度,形成"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工作导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强化事前追责力度,严肃消防安全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的,实施责任追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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