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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通知

2016-02-01 17:08:05郑州商品交易所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关于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郑商发[2016]21号

发文部门:郑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6-1-28

实施时间:2016-4-25

各会员单位:

郑商所将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试点工作。期货保税交割配套制度——《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已经郑商所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25日起实施。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试点品种:甲醇。

二、试点区域:张家港保税港区。

三、指定保税交割仓库: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该指定保税交割仓库自2016年4月25日起接受并办理甲醇期货保税标准仓单相关业务。保税标准仓单仓储费、出入库费用等交割相关费用与现行含税标准仓单相同。

四、保税交割结算价计算公式及相关参数按照附件2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

2. 保税交割结算价计算公式及相关参数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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