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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号

2016-02-17 10:39:09海关总署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16-2-6

实施时间:2016-2-14

失效时间:2019-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4日起,对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3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6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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