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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3-31 13:20:05网络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海关总署:
    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
    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1]3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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