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心
东奥继续教育 >> 财经热点资讯 >> 实务指导 >> 正文

警惕伪公章假合同偷税骗局

2015-06-18 13:42:04东奥继教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案情简介:近日,福建省龙海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线索,与检察人员联手开展调查,查实某村委会主任陈某通过伪造建筑施工企业公章方式,套取工程施工款并偷税的违法事实。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9.9万多元的处罚决定。陈某因触犯法律,现已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2014年5月15日,龙海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办案人员来到龙海市地税局稽查局,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一条线索:“某村委会”支付工程款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可能存在偷漏税的情况。接到线索后,龙海市地税局稽查局十分重视,立即抽调人员与检察人员一起开展调查。

检察院移送的资料显示,该村委会在会计账簿上列支工程款3000多万元,但账目中所附原始凭证仅为土方工程承包方开具的收款收据,而且该工程的款项支付是通过开具现金支票的方式,而并非银行转账方式完成,违反常规。龙海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该项工程的收款收据、工程款支付等线索进行多方排查后,认为该村委会存在重大偷税嫌疑,随即对该村委会正式立案调查。为了摸清工程款真实流向,稽查局检查人员与检察院办案人员先后赶赴厦门、龙岩和漳州等地,对施工合同和涉案票据上显示的收款施工企业进行外调取证。令人意外的是,合同中的两家施工企业——厦门某建设集团公司和福建某建工公司均表示:“没有和该村委会签订建筑承包合同,没有向该村委会开具收款收据,并且也没有和该村委会发生过经济业务。”此外,两公司也证实,工程合同上的“公章”并非由企业盖出。既然建筑施工企业否认曾经与该村委会签过合同盖过章,那么是否有人通过伪造印章签订假合同的方式偷税呢?带着这个疑问,检查人员调整调查取证方向,调取涉案收款收据、合同协议等资料送交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经公安机关鉴定,该村委会支付工程款时取得的22份收款收据,以及对外签订的5份建设施工合同协议书上加盖的27个印章均为伪造。涉案重要凭证的检验结果,印证了检查人员的判断。随后,检察院办案人员与稽查局检查人员立即对土方工程款收据上的三名领款人实施调查。经询问,三人供述该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和施工方是该村村委会主任陈某。施工期间,三人受陈某雇佣套取工程款。面对检查人员提供的充分证据,陈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税务分析:陈某伪造建筑施工企业公章,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承包该村工业区土方工程建筑业务。陈某于2010年11月~2013年2月期间,开具22份收款收据共套取该土方工程款。

责任编辑:lilingli

分享到:

  • 王越王越
  • 赵洪进赵洪进
  • 郭宏宇郭宏宇
  • 陈志坚陈志坚
  • 刘圣妮刘圣妮
  • 黄洁洵黄洁洵

您可能感兴趣的

继续教育地区导航

返回首页地图查找

关于我们|合作伙伴|客户服务|联系我们|帮助中心|TOP

京ICP证140195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4754号  ©dongaoacc.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可信网站诚信网站

关闭

关注东奥继教公众号
掌握继续教育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