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我局于2013年12月启动了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换发新会计证过程中,个别会计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完成继续教育、考试成绩过期等情况导致不能及时换发新会计证。为了加快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这些问题作出特殊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处理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师在2013年度以前,未完成面授继续教育的,2014年内可以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参加继续教育补学,完成补学后即可换发新会计证。即3年(含)以内未学的补学3年,3年以上未学的补学4年。补学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及以后年度,高级会计师必须参加面授继续教育。
二、会计师及其他会计人员,3年(含)未学的,如实补学,完成后可换发新证;超过4年(含)未学的,补学4年完成后即可换发新证。补学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及以后年度连续3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须重新补学考试,即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同时合格后,方能视同补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三、年龄超过70周岁以上的会计人员,仍坚持会计工作的,继续教育本着自愿原则,可凭身份证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四、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人员,其成绩有效期延至2014年12月31日有效。2014年1月1日后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按财政部73号令必须在6个月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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