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10-14
实施时间:2015-10-14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共同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5年10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邮政编码: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gxdszcfgc@126.com。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