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文时间:2015-12-16
实施时间:2015-12-16
各位业界同仁: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募集行为办法》)。现就《募集行为办法》内容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位业界同仁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6年1月5日前反馈至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部。
邮件主题请注明“《募集行为办法》反馈意见-反馈单位”,并将反馈意见填写至《<募集行为办法>反馈意见登记表》(附件5)。中国基金业协会欢迎各位业界同仁实名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并注明联系方式,以便于我协会进一步与反馈单位取得沟通联系。
反馈意见接收邮箱:pfopinion-03@amac.org.cn
特此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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