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会协[2016]5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6-1-14
实施时间:2016-1-14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 83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注册会计师2016年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分工
(一)本次年检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总审,各市注协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初审,省直管所注册会计师的年检由省注协直接负责。
(二)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省内分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注协负责初审。
二、时间安排
应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于2016年1月15日至1月25日间,登录省注协网站(www.jicpa.org.cn),在“省注协行业服务与管理平台”的“会员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中填报个人年检信息;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月6日前登录年检系统,核对确认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信息,并将书面资料上报相关注协;各市注协应于2月23日前登录年检系统,核对确认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信息,并将书面资料上报省注协。
省注协将在2016年3月31日前公布通过年检、暂缓通过年检和没有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并在6月20日前完成暂缓通过年检注册会计师的补办检查手续。
为方便注册会计师正常执业,本次年检不上交注册会计师证书。但在年检结果公布后5日内,应将暂缓通过年检、未通过年检注册会计师的证书上交省注协。
会计师事务所应将需要更换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注册会计师汇总上报市注协,并提交每人一寸彩照一张。
三、参加年检人员范围
(一)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其注册会计师关系在我省的注册会计师。2015年1月1日前注册,但未通过2015年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申报本次年检。其中,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应作为重点,进行实地检查:
1.在2015年曾被暂缓通过检查的;
2.在2015年由注协代管通过检查的;
3.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超过60周岁的;
4.被举报存在兼职、挂靠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5.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1月1日后设立的;
6.是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
实地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相关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以个人名义申请年检(需说明上年执业情况及由个人直接申请的原因),个人会费由本人交纳。
1. 已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其他。
(三)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正从外省办理转入我省,但手续尚未结束的,在原所在地参加检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一)未申报参加年检的;
(二)未按照要求填报年检资料,或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四)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处于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五)注册会计师本人处于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六)其他。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自发文暂停通过年检之日起,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在暂缓通过年检事由消除后,应申请补办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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