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注协[2016]5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6-1-14
实施时间:2016-1-14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83号),我会决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2016年度任职资格进行检查,请你们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会登记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是否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退休人员除外);
(五)2015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六)2015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七)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八)参加社保情况。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年度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3、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4、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
5、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6、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与所在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2016年度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有效存档合同(人事档案托管在我会的除外),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州注协)管辖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市州注协实地核实后盖章确认;
7、省或市州注协审核确认的2016年度会费清缴单;
8、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
9、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须提交《注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登记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上述表格请在我会网站“注册管理相关表格下载专区”下载(http:∥www.hnicpa.org)。
以上材料中第3项须报电子版,并另上交我会2份纸质表,第4、6项材料应按第3项材料表中所列人员顺序排列。
(二)市州注协应提交的材料
1、检查工作报告;
2、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4、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
5、我会审核确认的市州注协2016年度会费清缴单;
6、所属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检材料。
以上材料中第2项材料须报电子版,并另上交我会2份纸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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