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郑商发[2016]21号
发文部门:郑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6-1-28
实施时间:2016-4-25
各会员单位:
郑商所将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试点工作。期货保税交割配套制度——《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已经郑商所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25日起实施。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试点品种:甲醇。
二、试点区域:张家港保税港区。
三、指定保税交割仓库: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该指定保税交割仓库自2016年4月25日起接受并办理甲醇期货保税标准仓单相关业务。保税标准仓单仓储费、出入库费用等交割相关费用与现行含税标准仓单相同。
四、保税交割结算价计算公式及相关参数按照附件2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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