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发生的工伤赔款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工伤是因公受伤,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因此,工伤赔偿,是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责任编辑:lilingli
分享到:
返回首页地图查找
京ICP证140195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4754号 ©dongaoacc.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东奥继教公众号掌握继续教育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