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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资产评估行业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

2015-09-06 17:35:01其他地方机构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申报2015年度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评协[2015]51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5-9-2

实施时间:2015-9-2

各资产评估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精神,推动和促进“十二五”时期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下达了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引导、鼓励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做强做大做优。现将申报2015年度“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1、人才培养方面

(1)自2014年9月起,参加中评协组织或高校等举办并经省评协认可的行业高端人才培训班,按每人不超过培训费用(含交通费)30%的标准给予补助;

(2)确定为实习基地并接收院校资产评估专业学生实习,且2014年7月-2015年7月接收实习人员总数不低于10人次的,按每机构不超过2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自2014年9月起,从省外引进行业高端人才(经中评协认定的资深会员、金牌会员、新锐人才等以及受过中评协或省评协表彰的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且该注册资产评估师已与我省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自2014年9月起,吸纳毕业生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作为评估行业后备人才培养的,按博士每人不超过10000元、硕士每人不超过3000元、本科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5)经省评协批准实行内部培训的机构,按2014年度参加培训人员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业务拓展方面

(1)2014年度,所出具的项目报告经省评协技术委员会认定为新业务的,按项目类型每项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业务报备报送材料与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2)2014年度,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按每项收费金额的20%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2014年度,开拓国际市场业务的项目,按每项收费金额的20%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专业研究方面

(1)2014年度,承担省评协课题研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给予3-6万元的课题经费补贴;

(2)自2014年9月起,在中评协杂志或其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资产评估相关学术文章的,按每篇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行业贡献方面

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具体金额由省评协秘书处根据综合考评研究确定。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报《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一式2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9月20日前上报省评协综合部。

2011年以来受到中评协或省评协内部惩戒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资金申报;受到惩戒的评估师,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申报。

三、资金拨付

省评协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直接将“专项资金”拨付给相关机构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其他事项

省评协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栗爱民 徐太生

联系电话:025-83633853 传真:025-83633858

附件: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

二0一五年九月二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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