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心
东奥继续教育 >> 财经热点资讯 >> 法规速递 >> 正文

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收入审计

2015-12-02 17:23:52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5]第8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收入审计

发文文号: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5]第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5-12-1

实施时间:2015-12-1

2008年4月和7月,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联合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同年11 月,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需要,中注协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上述文件为注册会计师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核认定专项审计工作,提供了技术规范和实务指导。但在专项审计实际执行中,特别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方面,仍存在较多需要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和分析的审计风险点。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复核认定专项审计中存在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认定的错报风险点及其如何应对等问题,高新技术企业审计专家委员会做出如下提示:

一、关注重点

(一)可能的舞弊动机

申报企业的管理层可能存在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继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动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尤其是高估风险),考虑是否存在将非技术性收入列报为技术性收入而高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假定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存在舞弊风险。

(二)收入的真实性

错报风险申报企业近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申报企业的经营状况、会计处理方法和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有关。应关注申报企业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中列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例如,高新技术系统集成产品收入的确认是否可能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从而产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确认的风险。

二、对实务的重点提示

(一)了解申报企业及其环境,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作为企业主要业绩考核指标,并与管理层薪酬制度、股权激励政策相联系。

2.申报企业是否因为涉足新的业务领域与地区、跨国界经营等因素,产生经营业绩不佳的经营风险而需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降低税负、改善经营业绩指标,从而可能产生申报明细表的重大错报。

3.申报企业在所审计期间内可能由于技术更新或组织管理变更而更换了信息系统,从而导致在不同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如果申报企业在所审计期间内的不同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不同时期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涉及异常或与商业惯例不符的重大交易。

上一页12下一页

责任编辑:admin

分享到:

  • 王越王越
  • 赵洪进赵洪进
  • 郭宏宇郭宏宇
  • 陈志坚陈志坚
  • 刘圣妮刘圣妮
  • 黄洁洵黄洁洵

您可能感兴趣的

继续教育地区导航

返回首页地图查找

关于我们|合作伙伴|客户服务|联系我们|帮助中心|TOP

京ICP证140195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4754号  ©dongaoacc.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可信网站诚信网站

关闭

关注东奥继教公众号
掌握继续教育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