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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报企业所得税的调整

2015-04-27 14:35:52会计网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年终企业所得税调整

1、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慈善机构捐赠税前可以扣除,社会团体捐赠不可以税前扣除)

2、 当年实付工资可以扣除

3、 福利占实付工资14%内可以扣除

4、 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税务机关 批准后可以扣除;

5、 业务招待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与收入0.5%比例,按小的可扣除;

6、 广告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7、 企业向社保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社保个人部份不可以扣除 ;财产险可以扣除,商业险是不可以扣除的

8、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在职职工实付工资总额2%(含)以内的准予扣除;

9、罚款、滞纳金、罚金、赔偿款不可以扣除

10、财政拨款免增值税不免企业所得税

11、无成本票要做调增。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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