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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问题

2015-04-28 12:59:47初国清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提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惯用手段,因此,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作了重大调整,如:长期资产减值不允许转回,单独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等,这对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起到了很好的遏制作用。本文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些粗浅探讨。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及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 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这种投资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投资意图上有相似之处,但又不完全相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是为了出售,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是视市场而定,如果市场条件有利就出售,如果市场条件不利就先持有。基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这一特征,准则有针对性地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

(一)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而不是损益

(二)当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确认减值损失

(三)可供出售权益性投资已在损益中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在权益中转回

二、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思考

(一)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

笔者认为,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原因是:

1.公允价值能够如实反映现行条件下与资产相关的预期经济流入或与负债相关的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出以及继续持有和取得或处置资产或负债对业绩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行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广泛应用使得很多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变化。

2.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不影响损益,成为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一个特殊事项。

3.在发生减值时,按规定应将当期的公允价值下跌连同前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一次性转入资产减值损失,势必会导致当期的利润大幅减少,这就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发生减值的确认条件不易操作

资产负债表日,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如何判断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发生了公允价值下跌还是发生了减值?准则规定,只有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才应确认其减值损失。但是,何为严重下跌?怎么判断其下跌是否属于非暂时性?这种标准很难把握。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核算可以分成两种情况进行处理: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其中,可供出售股权性投资可以参照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处理,将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也就不存在减值的问题。而可供出售债权性投资可以参照持有至到期投资,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是,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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