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心
东奥继续教育 >> 财经热点资讯 >> 知识进阶 >> 正文

综合利用资源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4-01-08 15:01:59东奥会计在线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程序性等管理问题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分享到:

  • 王越王越
  • 赵洪进赵洪进
  • 郭宏宇郭宏宇
  • 陈志坚陈志坚
  • 刘圣妮刘圣妮
  • 黄洁洵黄洁洵

您可能感兴趣的

继续教育地区导航

返回首页地图查找

关于我们|合作伙伴|客户服务|联系我们|帮助中心|TOP

京ICP证140195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4754号  ©dongaoacc.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可信网站诚信网站

关闭

关注东奥继教公众号
掌握继续教育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