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新会计知识技能竞赛的通知
咸财会发[2013]33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新会计知识技能竞赛的通知》(鄂财会发[2013]8号)精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研究决定:参加全省事业单位新会计知识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计制度发生较大变化,财政部新近颁发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并在今年开始在事业单全面实施。开展事业单位新会计知识技能竞赛,目的是为了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新规则、新准则、新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规范单位会计核算,提升财务管理水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赛出好成绩,赛出高水来,通过竞赛促进新制度贯彻实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参赛对象
咸宁市境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三、竞赛内容与竞赛形式
竞赛内容为财政部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规则、会讲准则、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竞赛形式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1、初赛、复赛
初赛和复赛采用网上答题形式进行,单位会计人员在省会计学会网站上参加初赛和复赛,成绩由省会计学会统计后发送到市财政局,再由市财政局发送给各县、市、区财政局。其中:参加复赛选手,必须参加初赛并初赛成绩60分以上;
2、决赛
在咸宁赛区决赛的基础上,组成咸宁市代表队参加全省决赛。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财政局是本区域竞赛活动组织单位,市财政局将把参加全省事业单位新会计知识技能竞赛组织工作纳入会计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2、要求全市财政工作人员参加竞赛;
3、参赛单位和参赛人员需要参考资料,请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
4、具体参赛时间根据省组委会安排另行通知。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宁市总工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新会计知识技能竞赛的通知》(鄂财会发[2013]8号)
附件:竞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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