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子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9-30
实施时间:2015-9-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精神和我市相关业务需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调整了电子申报软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升级,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一)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报表校验关系。
(二)调整《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增加提示信息。
(三)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表内校验。
(四)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部分提示信息和默认值。
(五)按照“一照、一码、一章、一票”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六)软件功能优化,在批量打印功能中增加全选按钮。
二、目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已对我市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软件完成补丁开发。此次升级涉及已经在国税系统开通电子申报的全部纳税人。具体升级内容详见《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V1.05.0007升级说明》。
三、客户端升级方式可分为在线升级和离线升级两种方式,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软件离线升级包V1.05.0007)及相关说明文档下发路径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s://www.tjsat.gov.cn)和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zhtkj.com.cn)。
纳税人如果选择离线补丁方式升级客户端软件,可以通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或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或者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到办税服务厅拷贝的方式获取离线升级补丁。
四、纳税人完成客户端升级后无需进行初始化更新和重新生成密钥文件。
五、本次升级涉及的纳税人必须在完成客户端升级后才能填报申报数据,自2015年10月9日起可进行申报纳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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