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开展重庆市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会协[2016]7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16-1-14
实施时间:2016-1-14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2]12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作好重庆市2016年度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重庆辖区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相关时间
系统录入: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26日。
现场抽查:2016年1月11日至2月26日。
年检时间:2016年2月29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三、年检方式
(一)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由所在执业机构统一参加年检,协会代管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自行填报资料到协会进行年检。
(二)挂靠执业机构的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由执业机构统一参加年检;挂靠协会的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自行到协会参加年检。
四、年检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
1、进入“会计行业管理网” (https://www.acc.gov.cn/portal/page/zckjszl/cpalogin/index.html)对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等信息进行补录、修改。
2、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https://cmis.cicpa.org.cn/简称:中注协系统),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的信息进行修改,并提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申请。
3、填写《2016年度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信息表》(附件1),填列人员: 2015年12月31日与本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所有人员,以先执业后从业的顺序填报,务必保证执业人员信息与系统数据相符,若有其他特殊情况需备注说明。并于2016年2月2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会员部邮箱。
4、在上述三个系统中将全部信息完整录入后,打印填报《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会签表》(附件4,以下简称“会签表”),在规定时间到协会办理年检手续,并报送以下材料:
(1)已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会签表;
(2)携带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
(3)对于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或已死亡的注册会计师,应作为特别事项予以说明。
(二)评估机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
1、填写《2016年度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年检信息表》(附件2)、《2016年度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人员信息表》(附件3,填列人员: 2015年12月31日与机构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所有人员,含具有评估相关资格和不具有评估相关资格的人员),于2016年2月2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会员部邮箱。
2、按规定时间到协会办理年检手续,并报送以下材料:
(1)已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会签表;
(2)携带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商标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等资格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
(3)已加盖本单位公章的《2016年度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人员信息表》(附件3);
(4)对于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或已死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作为特别事项予以说明。
(三)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
1、填写《2016年度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5),将电子版发送到会员部邮箱。
2、请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登录https://cmispub.cicpa.org.cn/cicpa2_web/goto/nomsg/DNA_XH/default.shtml网站。在用户登录界面, “用户类型”选择:非执业会员;“证书编号”:填写非执业会员证号码;“密码”为空,填写完毕,点击“登录”,进入本人账户。在本人账户中点击右上角“修改信息”,将本人基本信息、受教育信息、考试信息补充完整(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暂不进行系统录入)。
3、携带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2016年度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5)到协会办理年检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各会员年检时请参照 《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会员年检流程图》(附件6)进行年检。
(二)会员对提交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执业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按规定程序到协会办理年检手续。外地在渝分支机构在上报年检资料时,应同时加盖总所的印章。
(四)我会将安排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执业的情况,并特别关注举报情况和新设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如出现投诉举报,经协会核实属实后,协会会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并计入诚信档案记录。
(五)我会将于2016年4月上旬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示年检结果,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结束后,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印制“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年检专刊”向社会公告。
(六)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期间暂停办理注册、转所、转会等事项。
六、其它事项
(一)为保证执业证书的有效性和连续性,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注协[2005]187号)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的年检时间统一为2016年3月31日。
(二)办公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4楼601室。
联系人及电话:会计师事务所 蒋朝建 63050658;资产评估机构 胡鹏 67031194;谭伟娅 67031193;王煜 67031195。
会员部邮箱:16873704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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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资产评估师协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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