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注会协[2016]4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6-1-15
实施时间:2016-1-15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8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参与综合评价工作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注协关于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 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综合评价工作,仔细阅读中注协《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及填表说明、填表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并按通知要求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填报相关指标信息,努力做好本所综合评价工作。
二、填报时间及要求
2016年综合评价继续沿用2014、2015年的方式进行填报。填报信息以2015年12月31日的信息为准。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指定专人负责,于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填报综合评价表(详见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填写时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及时、完整填写。所填写的各指标信息,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有关证明资料先留存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按照规定的文件名格式命名(“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编写,如“51010000XXX会计师事务所.xlsm”),并及时发送至省注协邮箱(SZX87097002@126.COM ,邮件主题“2016年中注协综合评价”);同时打印一份纸质表格,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邮寄我会。
综合评价表采用Excel格式,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使用微软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的办公软件进行填报,使用WPSOFFICE或其他软件填报的Excel表格均属无效。会计师事务所只能在表格内绿色区域进行填写、修改、保存等3项操作,不得私自更改表格格式,并确保所填写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完全一致,以免影响数据汇总统计。
打印Excel电子表格时,如需调整,可修改“页面设置”但不得保存。
为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可靠,我会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留存的有关证明资料。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综合评价时,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总分所数据归并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改制、分立、合并等按照中注协有关办法规定执行。
(二)综合评价表中部分指标信息将从中注协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其中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我会《关于核对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通知》(闽注会协[2016]3号)的要求在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核对工作。核对数据经我会审核确认上报中注协后,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修改系统数据。
(三)可能进入前百家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存在填报信息异常、被投诉举报等情形,将视严重程度,组织现场核查。一经核实确认属于虚报、编造的情形,将取消排名资格。
填报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会注册部程先生,联系电话:0591-87097002。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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