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注协[2016]1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6-1-15
实施时间:2016-1-15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按照中注协《关于布置2016年度会费缴纳及2015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75号)要求,现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2015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及会费缴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2015年度会计报表报送范围及要求
(一)凡在我省设立的事务所(包括外省在吉林省设立的分所)应按照规定向省注协报送2015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省内事务所设立分所的,除上报201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外,还需报送本所和各分所的会计报表。
(二)2015年事务所撤销注销应进行清算的,由原所法定代表人将截至清算日止的清算会计报表报送省注协,并按规定缴纳团体会费。
(三)各事务所应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其中对职业风险基金,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进行核算。各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应对本所上报2015年度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按照中注协规定要求,事务所报送2015年度会计报表须经其他事务所审计,但事务所之间不得互审。对事务所2015年度会计师报表审计,受委托执行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合规性、合法性负责。对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一经发现将按行业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二、2015年度会计报表报送方式、内容
(一)报送方式。各事务所2015年度会计报表上报采取网络上报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方式。
(二)网络上报和纸制报表报送内容及要求
1、事务所会计报表封面,其中:纸制会计报表封面须经本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本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2、资产负债表;
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4、现金流量表;
5、业务收入表;
6、主营业务成本表;
7、管理费用表;
8、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9、缴纳各税款情况表;
10、会计报表附注。请各事务所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附注,分类披露,如实反映事务所有关经济事项。对于下列事项应详细列报披露:
(1)事务所全部往来款项明细(含往来单位或个人名称、内容、金额);
(2)实收资本情况及构成明细(含实收资本额,出资方式,出资人,出资比例、出资金额);
(3)计提职业风险金基数、计提比例及计提金额,如购买职业保险,应披露可抵扣金额。
11、对于纸制报表报送,除上述(1)-(10)项外,还须同时提交下列2项资料:
(1)2015年度2月至2016年1月事务所完税证明复印件和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其依据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办法等规定,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应接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检查。省注协通过核对事务所完税证明和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方式,确认事务所业务收入等相关信息。
(2)经其他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含会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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