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注协[2016]1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6-2-3
实施时间:2016-2-3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开展我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州注协)应积极组织所辖事务所参与此项工作,指导事务所按本通知要求规范、及时填报相关指标信息。
二、各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相关指标填列信息以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基准。填报前应认真阅读填表要求,严格按照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的填列要求如实填报,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各事务所填报的各项指标信息应当附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文件材料,如:缴纳社保情况指标,应根据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网上查询的社保缴费清单填列;奖励指标,应根据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奖励文件填列。
三、为保证综合评价指标信息的汇总、评价,各事务所
不得自行修改综合评价指标中的数据格式,并确保填写的相
关信息与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数据保持一致。
四、省直管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一并上报省注协会员部;市州注协所辖事务所(含省外分所,省内分所并入总所评价)综合评价材料报当地市州注协,市州注协应对所辖事务所填报的综合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所辖事务所填列的综合评价信息(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地区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一并上报省注协会员部。
五、我会将对上报的事务所综合评价材料进行测算评价,对拟进入综合评价前30名的事务所进行实地核查。
六、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根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2016年修订版)的要求填列。(点击我会网站https://www.hnicpa.org下载)。
七、综合评价材料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注协会员部联系。
联系人:刘红
电话:0731-85165268
邮箱:40863796@qq.com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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