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中评协[2016]4号
发文部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16-2-3
实施时间:2016-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为保障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规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管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之前发布的《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05﹞90号)、《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5﹞187号)、《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与印鉴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6﹞95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标准界定的通知》(中评协﹝2008﹞43号)同时废止。
附件:《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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