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汇结算程序如下:
1.汇款人填写汇兑凭证。
2.汇出银行受理汇兑凭证。
3.收款人办理进账或取款。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收到汇入银行转来的电汇贷方补充报单第三联(汇入行加盖转讫章代收账通知)后,按汇入行的通知办理转账。
4.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兑的退汇。
退汇是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申请退回汇款的行为。
①对已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②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向汇出银行出具正式函件,如写明原因的退汇申请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退回汇出银行后,方可办理退汇。
③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汇入银行会立即办理退汇。
④汇入银行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后,经过两个月仍无法交付,汇入银行会主动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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