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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

2016-02-02 15:40:23国务院法制办我要分享字号-字号+

关于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部门:国务院法制办

发文时间:2016-2-1

实施时间:2016-2-1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据此,工商总局对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修改,起草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行业协会意见,并赴地方调研,根据意见反馈和调研情况,会同工商总局对送审稿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6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zwz@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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