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意见
发文文号:陕工商发[2015]124号
发文部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5-8-5
实施时间:2015-8-5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促投资稳增长的工作部署,促进我省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我省促进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意见。
一、依法推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工作
1.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
2.动产抵押和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由企业和融资机构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并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并协助双方做好相关信息查询;指导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商标专用权登记。
二、广泛宣传法规政策,增强社会对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认知
4.利用各种媒介全面宣传。各级工商部门要借助宣传专栏、报纸、电视、秦风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全面提高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社会知晓率。
5.利用工商办事窗口加强宣传。各级工商机关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和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法律法规政策及办理程序;统一印制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办法宣传彩页,通过注册登记窗口向办事群众发放,系统介绍相关政策和程序。
6.通过基层工商所广泛宣传。基层工商所在日常工作中,要广泛走访小微企业、股份制企业、驰名著名商标持有人及农村生产经营者,上门宣传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登记的有关规定,帮助企业了解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相关规定及办理程序,引导企业办理融资登记。
三、放宽登记条件,灵活标的形式,改革创新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方式
7.放宽登记条件。结合商事制度改革,依法放宽股权出质登记条件,鼓励和支持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到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支持上述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促进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健康发展,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8.支持“组合标的”。针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价值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因素,适时探索“组合标的”质押融资办法,支持企业将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以及固定资产抵押适当组合,将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捆绑一并抵押(质押)给银行,以此增加贷款授信额度,增强企业贷款的诚信度,降低银行风险。
四、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工作效率
9.优化办事环境。具体办理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登记的工商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当场办理,不得推诿;对不符合法律规定,资料不齐,手续不全的企业,实行一次性告知,并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帮助其尽快完善各种手续,在第一时间进行办理。
10.完善查询系统。完善动产抵押登记软件,建立高效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查询系统。
11.落实公示制度。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依法做好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等信息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维护交易安全。
12.加强统计分析。省、市、县三级工商部门要对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情况及时统计,适时分析,研究融资登记的新动态、新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新对策,指导帮助企业做好融资工作。
五、加强横向联系,畅通沟通渠道,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创造条件
13.推进资源共享。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主动与融资机构及中介评估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积极推动信息资源共享,为企业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14.搭建融资平台。市、县工商部门可适时组织召开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研讨座谈,研究解决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权质押贷款出现的问题,积极探讨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创新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融资模式,为银行、金融机构主动开辟贷款业务新品种增加信心,为企业质押融资开辟新途径。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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