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自澳大利亚进口两大类农产品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16-1-16
实施时间:2016-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6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大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5年度两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两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6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度两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海关总署
2016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admin
1 | 证监会公告[20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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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号 |
3 | 吉注协[2016]3号 |
4 | 吉注协[2016]2号 |
5 | 吉注协[2016]1号 |
6 | 闽注会协[2016]4号 |
7 | 沪国税函[2016]3号 |
8 | 人社部发[2016]8号 |
9 | 豫会协[2016]3号 |
10 | 闽注会协[201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