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2015年度会计报表及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评协[2016]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16-2-5
实施时间:2016-2-5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05]101号)的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会计报表上报及2016年度会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会计报表上报工作
(一)2015年度会计报表编报要求
1.会计报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各资产评估机构报送的报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股东对报告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股东不能签字的,机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与会计报表一并上报财务部。我会对不符合要求的会计报表有权拒收。
2.提供不公布财务信息的声明。我会将适时在网上公布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收入等信息,各资产评估机构采取自愿原则,不参加信息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内容及填报格式
2015年度会计报表上报继续使用中评协行业汇总会计报表软件,下载行业会计报表汇总软件及说明书请进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栏目。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明细表、资产调增项、财务分析表及2015年度缴纳各种税款表(见附件,需自行打印)。
会计报表以网络及纸质形式上报,纸质版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2016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一)团体会费
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1%缴纳。年度业务收入指团体会员在2015年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不含外地分所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即业务收入明细表中“业务收入合计”金额。
(二)个人会费
根据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每人缴纳1000元。缴纳个人会费时,需附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一份交财务部,并加盖公章。
(三)会费返还
经征求资产评估协会理事意见并表决通过,我会将以前年度会费结余的一部分返还于资产评估机构,返还原则是“谁缴返谁”(更名的机构以机构代码为准)。返还额为各资产评估机构2013年、2014年、2015年上缴我会团体会费(扣除上缴中评协部分)三年平均值的50%,返还的会费在2016年应上缴我会会费中抵扣。
返还额=(2013年团体会费+2014年团体会费+2015年团体会费)/3*1/2。
三、报送时间
2016年2月22日至3月4日(节假日除外),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会计报表一并上交北京评协财务部。
四、其他
会计报表及会费上缴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北京评协财务部 张靖88221029
软件公司人员(技术支持) 李翔 82601199-614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2月5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