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16-2-6
实施时间:2016-2-14
失效时间:2019-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4日起,对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3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6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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